您现在的位置: 病毒性脑炎 >> 脑炎病因 >> 正文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专题与国际化学品安全卡1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8-31 12:37:24

)编写

实训基地培训资料+法律和全球职业卫生资料索引

《中国职业卫生监管历史记忆》中国广东与德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比较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指南

职业卫生风险分类方法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类别进行判定。

为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原则上通过要求用人单位自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自评结果复核和确认的方式实施。

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附件3)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自查评估,形成上报材料,报送属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自评结果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分为甲、乙、丙三类。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用人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对上报材料无异议的,依据自评结果确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类别。

对上报材料有异议或用人单位未提交上报材料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可根据辖区内职业流行病学特征和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的需要,选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类别:

1、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5号),确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类别。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甲类,一般的为乙类。同时,用人单位近两年内新发职业病的或因违法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罚的,职业卫生监管类别确定为甲类。

2、根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征或相关信息,确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类别: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甲类用人单位:

A.工作场所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并且其空气中浓度达到或超过接触水平(≥10%OEL)的:

B.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与高致病化学品目录》(附件1)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外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并且其空气中浓度达到或超过行动水平(≥50%OEL)的:

C.作业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或游离二氧化硅≥10%的生产性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

D.工作场所存在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外Ⅲ类射线装置、Ⅳ类和Ⅴ类密封源、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及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

E.工作场所存在煤制气装置的;

F.工作场所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布鲁氏菌、伯氏疏螺旋体、森林脑炎病毒或炭疽芽孢杆菌的;

G.近2年内有新诊断职业病或被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的;

H.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列入重点治理范围的。

(2)未列入甲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乙类用人单位:

A.工作场所存在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并且其空气中浓度小于接触水平(<10%OEL)的;

B.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与高致病化学品目录》(附件1)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外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并且其空气中浓度小于行动水平(<50%OEL)的;

C.存在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D.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E.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OEL)的。

(3)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列入甲类和乙类的,确定为丙类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原则上要求辖区内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和风险评估,并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类别进行确认和调整。用人单位因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人群大小、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当前职业卫生监管类别可能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进行自查和风险评估并上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对其职业卫生监管类别及时确定和调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mjymy.com/nyby/11818.html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2-2020 病毒性脑炎版权所有

现在时间: